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 执法可实现对号入座
据有关著作法专家介绍,我国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正在逐步完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为版权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版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基本上可以实现对号入座。
今年7月1日,又一规范网络传播的重要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张楚告诉记者,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目前已经完成对网络版权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体系,虽然还有一些不足,但基本上能够有效地规制各种网络侵犯版权的行为。
但张楚同时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措施,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等。但是,由于网络侵权行为取证困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又较晚,执法机构的权限已经发生了变化(许多省市成立了文化执法大队,实践中也行使部分版权违法的查处权)等原因,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目前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查处的效果不太理想。
侵权网站为何能够“大摇大摆”
有关主管部门当初为推进我国信息化的进程,在开办网站的“门槛”上没有作过高的要求,但与低“门槛”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却始终未达到现实的要求。
法律规定经营性网站需登记、非营利性网站需备案,但现实中没有登记和备案的非法网站大量存在。某个网站成立后,更缺少一个监管的渠道。这就为版权部门查处时难于取证埋下伏笔。
专家认为,查处网络侵犯版权行为,必须要有信息产业、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配合。
近期查处的网络侵权案
湖北省荆州市查处的“龙腾传世”网络侵权案,被称为国内“第一大网络侵权案”。短短3个月就拥有50多个网络IP地址、近80台服务器、10多个网络域名和数千名游戏玩家,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上海查处的“豆豆软件网”,非法提供各类软件信息,并刻录销售牟取利益;湖南省查处的“华夏影视”、“音乐视听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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